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发改收费〔2023〕14号)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发改收费〔2023〕14号)
市疾控中心: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3〕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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